广东省建筑装饰材料行业协会文件
豫建装[2012] 014 号
关于评选“河南省2011年度装修装饰
优良工程”的通知
各市建筑装饰协会、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鼓励和推动装修装饰施工企业打造精品工程,展示品牌形象,全面提高我省装修装饰工程的质量水平,强化装修装饰企业的创优意识,促进我省装修装饰行业健康发展,同时为申报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装饰工程)、银奖打下良好的基础。河南省建筑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委托广东省建筑装饰材料行业协会开展“河南省2011年度装修装饰优良工程”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根据我省装修装饰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优良工程”共分为两大类:公共建筑装饰类(含幕墙)、住宅装饰类。
二、参评对象
凡从事建筑装饰施工的企业,在豫施工的公共建筑装饰和住宅装饰施工项目,均可参加。
三、申报工程项目时限及个数
申报工程项目时限:2010年 1 月 1 日起 至 2011年 6 月 31 日交付使用一年以上的竣工验收工程。住宅类交付使用6个月且业主验收的工程。
申报工程项目个数:每个企业申报公共建筑装饰工程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3 项,申报住宅装饰工程项目原则上亦不超过 3 项。
四、评选范围
1、参评单项公共建筑装饰施工的工程要独立完成或完成主要项目,总造价须在 10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价)或单项工程面积 600 平方米以上(旧房改造中土建造价不可计在装饰工程造价内)。
2、参评住宅装饰施工的工程要整体装饰,且造价在15万元以上。
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个别特殊工程项目(如博物馆、金融网点、医院等公益性项目),也可申报。
五、申报条件
1、申报《河南省2011年度装修装饰优良工程》的项目施工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的施工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的要求,设计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装饰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资质。
2、住宅装饰工程施工、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
3、公共建筑装饰工程项目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住宅装饰工程施工项目经业主验收合格、并具有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业主委托的同意专家现场复查的授权书。
六、申报程序
由申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建筑装饰协会申报,各市建筑装饰协会按规定的时间汇总上报至省装饰协会,省装饰协会会同省装饰工程质监站统计、检查、核实后做出评选初步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七、评选办法
该评选工作由河南省建筑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委托广东省建筑装饰材料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并会同省装饰工程质监站成立评审委员会,按文件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检查、核实,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选出“河南省2011年度装修装饰优良工程”。
八、评选要求
省优良工程奖作为装饰中州杯奖评选的必备条件,其评选工作的政策性和专业技术性较强,望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装饰协会高度重视。要明确人员,加强纪律,保证评选工作质量,确保申报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认真组织本辖区的工程评选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参评材料上报省装饰装修协会。
九、时间安排
1、资料申报:
2、资料审查:
3、工程复查:另行通知。
十、联系方式
单 位: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站、广东省建筑装饰材料行业协会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北街与德厚街交叉口煤建大厦A座14楼
协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七路32号永兴大厦707室
邮 编:450018
联 系 人: 翟俊 赵乐丽 井旭光
电 话: 0371—86632883(省装饰质监站)
0371—66229939 (协会)
传 真: 0371—86632889(省装饰质监站)
0371—63978881 (协会)
附件1:河南省2011年度装修装饰优良工程(公共建筑装饰类)申报表
附件2:河南省 2011年度装修装饰优良工程(住宅装饰类)申报表
附件3:主要参建人员情况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