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装饰材料行业协会
会员单位关于缴纳2015年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我会《章程》及有关规定,2015年的会费缴纳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主动按照规定的标准,向我会秘书处缴纳2015年会费。个别尚未缴纳2014年会费的会员单位,请与2015年的会费一并补交。
二、会费标准:
1)本省注册企业
副会长单位:5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年。
会员理事单位:2000元/年。
2)外省注册企业
会费:5000元/年
三、缴纳会费的方式:可通过银行汇款,也可现金缴纳。通过银行汇款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请将转账票据传真或扫描发至秘书处。
户 名:广东省建筑装饰材料行业协会
开 户 行:郑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水信用社
账 号:00000002340360088012
四、根据我会《章程》第十四条规定:“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并取消参加我会组织的任何活动。
五、根据民政厅的要求和规定,会费发票统一为印有“河南省财政厅票据监制”章的《河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其他任何收据和发票均不能代替。如发现票据有疑问,各单位可致电或通知我协会查询。
六、各会员单位无故不缴纳2014年、2015年会费的,将取消其在广东省建筑装饰材料行业协会的相应资格;凡省外注册企业应满足连续2年期会员可享有我会的相应资格。
对上述几点如有疑问,请与我会秘书处联系。
联 系 人:赵乐丽 周宏伟 井旭光
电 话:0371—66229939 63878881
传 真:0371—63978881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32号永兴大厦707室。
邮 编:450014
广东省建筑装饰材料行业协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四日